仲裁裁決為何不可信,起訴狀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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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爭議訴訟的申訴程序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有些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用人單位雖對終局裁決不能起訴,法律卻賦予了其他救濟手段,即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因此,若用人單位可以舉證證明存在上述情況,就可以仲裁裁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為由,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該終局裁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7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9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二、不服勞動仲裁裁決事項能起訴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者或單位不服勞動仲裁的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收到裁決書后的15天內提供,超期法院不再受理,處理勞動爭議的案子,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
三、勞動爭議不得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起訴嗎
勞動爭議糾紛可以申請仲裁,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可以起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后,勞動仲裁委5日內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2、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仲裁裁決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上級法院申請撤銷。
四、仲裁裁決申訴時限有限制嗎?
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的最遲六個月之內提起相關的上訴申請,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訴訟申請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超過訴訟時效的起訴案件法院有權不進行受理。
五、"撤銷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條件與程序"
仲裁法同事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這就是我收集的不服勞動仲裁能否申請撤銷的問題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六、勞動仲裁起訴要撤銷仲裁嗎?
依情況分析
一、勞動者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既無需申請撤銷勞動仲裁,可直接起訴維權。
二、用人單位若仲裁裁決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過后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先撤銷仲裁裁決才能起訴。
三、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既無需申請撤銷勞動仲裁,可直接起訴。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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