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小區公共收益該歸誰 農民土地征收的合法程序是什么,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規定小區公共收益歸誰
小區里面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應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二、小規模定額征收的繳納方式和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小規模定額征收如下
1、企業所得稅率是應交所得稅等于收入總額乘稅務核定的應稅所得率乘所得稅稅率,應稅所得率各地各行業不同在5%至15之間。
2、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三、農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具體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農民土地征收的合法程序如下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過法定程序向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上報;
2、上報后獲得批準,發布征地公告;
3、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意見;
4、擬定、修改、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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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四、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和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是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時足額的進行補償,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五、農村行政征收決定糾紛怎么解決,法律有哪些規定
可以采取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是民事訴訟主義及征地賠償協調和裁決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相關的權利,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認為征收有不合理的話,可以搜集證據,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六、小區公共收益歸屬的法定原則
民法典規定小區公共收益該歸業主共有。小區公共部位屬于業主的公共財產,業主對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管理人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應屬全體業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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