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界定相對不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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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規定,法律如何規定的
專業分析
相對不起訴的條件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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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二、法院起訴找不到人怎么辦,規定是什么法院起訴找不著人怎么辦
法律分析
法院起訴找不到人的,可以將訴訟文書公告送達。如果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公告送達是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一般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往往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三、如果家暴被法律所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有家庭暴力法律通常是會判處雙方離婚,如果是其中一方家暴的程度比較嚴重但是又沒有構成犯罪的,通常是會對家暴方處拘留,而拘留的日期是在15天以下,還有可能對當事人罰款。但如果因為家暴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后果,通常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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