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了五年后怎么處理 公租房滿五年,可否申請公租房
一、公租房住了五年后如何處理
公租房如果住滿五年后,那么可以選擇1、申請繼續租賃公租房。需要繼續續租的,應當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會進行審核,符合對應條件的可以繼續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2、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購買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場的成本價再加上當前五年的銀行利息支付價款,購買公租房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二、公租房五年以后如何處理?
公租房如果住滿五年后,那么可以選擇1、申請繼續租賃公租房。需要繼續續租的,應當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會進行審核,符合對應條件的可以繼續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2、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購買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場的成本價再加上當前五年的銀行利息支付價款,購買公租房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三、公租房申請條件
1、國務院法制辦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2、出售的公租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3、公租房滿五年分別從規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與退出,租賃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了規范。
四、公租房租滿五年后如何處理?
公租房如果住滿五年后,那么可以選擇1、申請繼續租賃公租房。需要繼續續租的,應當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會進行審核,符合對應條件的可以繼續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2、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購買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場的成本價再加上當前五年的銀行利息支付價款,購買公租房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五、公租房五年后到期的處理方法
公租房如果住滿五年后,那么可以選擇1、申請繼續租賃公租房。需要繼續續租的,應當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會進行審核,符合對應條件的可以繼續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2、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購買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場的成本價再加上當前五年的銀行利息支付價款,購買公租房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引用法規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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