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征
一、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特征
一是,行政訴訟是解決一定范圍內的行政爭議的活動。一定范圍內,主要包括兩層含義,首先,行政爭議須由行政行為引發;其次,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都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二是,行政訴訟的主管機關是人民法院。這就意味著其不包括行政復議、行政司法。三是,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須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進行。這就意味著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必須遵守審判的一般的法則,必須適用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四是,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一般都由普通法院受理。五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能直接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六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不能作為原告。非訴執行不屬于訴訟。七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或者自治組織內部的獎懲、任免、紀律處分等決定一般沒有管轄權。八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行政訴訟都有哪些特征
(一)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
這是行政訴訟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與其他訴訟的區別。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的問題,而行政訴訟解決是行政爭議,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二)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
這是行政訴訟與其他解決行政爭議的方式和途徑的區別。在中國,行政爭議的解決途徑不止行政訴訟一種,還有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等等。而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運用訴訟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三)行政訴訟是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其中進行審查的行政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這就決定了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審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訴訟案件不得以調解方式結案;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行政訴訟的裁判以撤銷、維持判決為主要形式等。
(四)行政訴訟是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并不解決所有類型的行政爭議,有的行政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均無類似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限制。至于,不屬于行政訴訟解決的行政爭議只能通過其他的救濟途徑解決。
(五)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訴訟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對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雙方的訴訟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許行政主體作為原告起訴行政管理相對方。這個特點與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中訴訟雙方當事人均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許被告反訴;而刑事訴訟,也存在著自訴案件中允許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所訴自訴人。
三、行政訴訟的特征都有哪些
一是,行政訴訟是解決一定范圍內的行政爭議的活動。一定范圍內,主要包括兩層含義,首先,行政爭議須由行政行為引發;其次,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都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二是,行政訴訟的主管機關是人民法院。這就意味著其不包括行政復議、行政司法。三是,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須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進行。這就意味著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必須遵守審判的一般的法則,必須適用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四是,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一般都由普通法院受理。五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能直接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六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不能作為原告。非訴執行不屬于訴訟。七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或者自治組織內部的獎懲、任免、紀律處分等決定一般沒有管轄權。八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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