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能否享有名譽權,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死者是否享有名譽權
律師解答
死者不享有名譽權,但是相應的人身利益仍然受到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二、名譽權的定義和權利來源
名譽權的主體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譽權是具體人格權,在人格權中,只有少數權利的主體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譽權是其中之一。例如,物質性人格權是公民所獨有,肖像權、自由權、隱私權、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等,都為公民所獨有,這些人格權都不能為法人所享有。(一)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二)法人的名譽權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有所狹窄,主要包括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法人進行報道評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布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
三、公司的法人是否具有名譽權
公司的法人是享有名譽權的。雖然法人并不等同于自然人,但是法人的名譽它依然是受到我國法律的保障的,如果是法人的名譽受到了外部的侮辱或者是誹謗,那么法人也是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的,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四、名譽權與肖像權一樣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名譽權和肖像權是不一樣的,雖然這兩種權利都屬于人格尊嚴權,但是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不同的,權利的主體、、客體和轉讓方式也存在差異,自然人即可以享有名譽權,也可以享有肖像權,而法人只能享有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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