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電子合同是否有效?
一、簽訂網貸電子合同的法律效應新網貸電子合約的法律效應
一份有效電子合同需要具備主體明確、不被篡改、簽約時間不能更改三個保證。根據網貸新規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采用電子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才能保障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
二、簽訂了網貸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份有效電子合同需要具備主體明確、不被篡改、簽約時間不能更改三個保證。根據網貸新規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采用電子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才能保障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
三、網貸簽了電子合同,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網貸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還需滿足不違反法律、意思表示真實、主體適格等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條
四、網貸電子合同有效嗎?
一份有效電子合同需要具備主體明確、不被篡改、簽約時間不能更改三個保證。根據網貸新規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采用電子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才能保障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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