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于“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1.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并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以便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并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后,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并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處理
【法律意見】
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過錯承擔責任,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認定結果處理,如果對方不來處理的話,電動車不會在事故科長期扣著,到期會還你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三、會車交通事故應該怎樣去處理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