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一、事業單位退休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1.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2.撫恤金的基本特征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3.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4.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二、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和補助金,領取標準是什么
1、退休職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領取撫恤金,只要有死亡證明就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死亡者遺屬領取喪撫費時需攜帶死亡證明、銷戶證明、領取人關系證明和領取人身份證。
2、根據湘人社發201340號文件,職工死亡后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了明確。《通知》明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后,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證明了。從2013年1月1日起,憑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遺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
三、退休公務員死亡后,死亡撫恤金如何計算
公職人員退休后死亡的,才會有撫恤金的支付,而依據公務員死亡的原因,撫恤金支付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自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四、退休干部死亡撫恤金的標準是什么?
退休的干部這當然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來說的,而一般國家公職人員在退休以后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實也可以領取到一筆撫恤金的。因此,在退休干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后,家屬們肯定也會比較關注退休干部死亡撫恤金的標準,不過退休干部死亡撫恤金的標準是跟當事人的級別、工資總和有著很重要的關系的。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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