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一、合同未生效,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為解除的對象,應當遵循雙方協商為主,單方行使解除權為例外的原則。這是因為為了維護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當事人為了自己利益,濫用合同解除權,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尋找各種借口。法律并未禁止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規定該類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將使一方當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下,雙方協商未果的時候,利益將要受損的一方當事人也不一定必然行使解除權。這要區別不同情況,當該方當事人能夠阻止合同生效,就沒必要去行使解除權;即使阻止不了合同生效,也并非必然行使解除權,因為如果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能夠彌補利益損失,并且合同生效仍有意義,也沒必要去解除合同;除非不解除合同難以彌補利益損失并且合同生效對其已毫無意義,方可行使解除權,當然,這在以后立法中需待于明確。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成立了但是沒有生效的話,雙方可以重新補簽一份合同,在履行規定的合同義務,但如果合同未生效是因為合同約定的事項,是屬于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那即使重新簽訂合同,那合同也是無效的。
三、未生效合同約定管轄有用嗎,該如何規定的
合同還未生效,但是約定管轄是有用的,具備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之后,對于雙方當事人有一定法律約束力的就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不違法,簽訂合同的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樣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四、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如何解除,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單方享有解除權時,也可以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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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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