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條件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取得條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同意預售或者不同意預售的答復。同意預售的,應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同意預售的,應當說明理由。
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辦理條件1、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規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施工與規劃許可證;
3、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確定竣工交付時間和施工進度的等。
4、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
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4、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5、七層以下(含本數)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結構工程并封頂;七層以上(不含本數)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結構工程;
6、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7、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
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準文件;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已通過竣工驗收;
3、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4、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于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五、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后果及規定
法律分析
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后果是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開發商在進行房屋買賣時必須要有房屋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在起訴前仍未獲得就會使得購房合同因違背法律而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六、商品房預售合同沒有辦理備案登記,這份合同有效的嗎
該份預售合同是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知,除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辦理登記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否則,當事人在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以預售合同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即便雙方約定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條件,但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比如一方已經支付房款,而另一方接受的,即便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該合同也是有效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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