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員工買公積金嗎 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買公積金
一、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買公積金,員工有權維權嗎?
不可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二、單位可以只給員工交保險不交住房公積金嗎?
1、單位只給員工交保險不交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的。
2、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也是單位的義務,單位需要在錄用員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會被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等責令限期辦理。
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三、用人單位是否應該給員工購買公積金?
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為每個員工購買、交納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公積金費用。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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