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拖延不給辦房產證,購房者該如何解決?
一、開發商推拖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可以要求其履行辦理房產證的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二、如何處理開發商拖欠房產證問題?
1、具體要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于辦證時間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嚴重超期屬于開發商違約,可以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 其屬于一種財產責任。
三、開發商一直不給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根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辦理產權證是購房者自己的責任。開發商只是承擔必要的協助義務,即開發商必須提供自身掌握的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必須的材料,而且只有開發商辦理了產權的初始登記,購房者才能申請辦理產權證,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沒有辦理初始登記或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明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
在導致房產證無法及時辦出的原因中,可能還有是政府部門導致的,政府部門導致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的法條可以參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1]《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四、開發商一直不給辦理房產證,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辦理產權證是購房者自己的責任。開發商只是承擔必要的協助義務,即開發商必須提供自身掌握的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必須的材料,而且只有開發商辦理了產權的初始登記,購房者才能申請辦理產權證,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沒有辦理初始登記或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明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
在導致房產證無法及時辦出的原因中,可能還有是政府部門導致的,政府部門導致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的法條可以參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
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1]《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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