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處理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怎么處理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法律有哪些規定
處理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決定,一般就會給出教育評批或者是開除、待崗等等的處分,行政不作為一般就是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作出一些傷害他人的事情。
二、行政不作為的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1、行政不作為就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對于行政不作為的救濟方式有
1.向其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對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確立了判決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故對于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方式應有六類,即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履行、確認違法、責令采取補救措施、責令賠償。
3、裁定駁回起訴屬于對程序性事項的解決。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若被告已經證明原告的起訴超出法定起訴期限,應當裁定駁回其起訴。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三、行政不作為有哪些行為
1、在依申請的行政案件中,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復。如高谷鎮大青村四組訴彭水縣國土局不處理土地糾紛一案。
2、在依職權的行政案件中,對受害人請求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請或行政主體自己發現的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3、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的許可申請,求助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后,借故擺脫,無正當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如張丹等五人訴彭水縣人事局、縣計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為所派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賠償請求人向行政主體請法語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復的行為。
四、行政不作為,追責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1.行政不作為,追責法律法規是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對于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方式應有六類,即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履行、確認違法、責令采取補救措施、責令賠償。
2.依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考慮被告所應履行的法定職責在判決履行后是否能夠實現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救濟。如果能夠達到救濟目的,應當判決行政機關予以履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解釋》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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