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加肇事逃逸符合交通肇事罪嗎?
一、無證駕駛加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嗎
無證駕駛并且涉嫌肇事逃逸最終致一人以上重傷并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這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二、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構成犯罪嗎
1、對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為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為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于這類案件,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處罰。而應根據第二款,即“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規定來定罪量刑。
3、行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罰。
4、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后為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為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三、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報警嗎
關于“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報警嗎”的相關解答如下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上述就是對于交通事故逃逸 不構成犯罪的相關解答。
四、無證駕駛逃逸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首先,是在分清事故責任及事故情況的基礎上,判定無證駕駛逃逸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知,若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二、本問題中,無證駕駛逃逸致一人以上重傷并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故建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五、交通肇事逃逸有死刑嗎,如何進行處理?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沒有死刑。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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