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是受訴法院的標準嗎?有無法律依據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是受訴法院的標準嗎?交通事故殘疾索賠金有法律依據嗎?
殘疾賠償金是受訴法院的標準,發生了交通事故或其他方面的一些事故,導致受到傷殘的情況之下,應當是按照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農村居民純收入的標準來進行計算的,是按照20年的時間確定。
二、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三、傷殘賠償金在交通事故中的計算方法和意義
您好,司法實踐中,對于雙倍工資的截止時間,有觀點認為應一直持續到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止。對此觀點,筆者則有不同看法。從第八十二條的文字表述來看,雙倍工資支付期間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根據文義解釋,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應該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雙倍工資的截止時間應該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滿一年”。即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該自實際用工的第二個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最長就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一直到第十二個月。舉例來說,如果勞動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時間應為2008年12月31日。以上是關于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么算的回答。
四、刑事案件是否有傷殘賠償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刑事案件有傷殘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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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五、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起訴
根據各地區的生活水平不同,每一對父母的收入不同,全國很難做到一個統一的標準,在確定撫養費時,可以參考父母的收入水平,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開支,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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