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無效侵權責任有何法律依據
一、租賃合同無效侵權責任有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租賃合同無效出現侵權,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返還財產,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這些侵權責任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侵權行為屬于單方面的事實行為,需要存在侵害他人的情形。
二、租賃合同有效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無權處分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如果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未經追認的或者不同意的,該租賃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三、無處分權的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無權處分租賃合同不一定有效。無權處分的出租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同意的,該租賃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四、租賃合同的效力什么是租賃合同?
視具體情況而定。無權處分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如果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未經追認的或者不同意的,該租賃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五、無權處分的租賃合同有效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無權處分的租賃合同經所有權人同意,合同有效。第三人未經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用其名義簽訂租賃合同進行物權處分與收益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擔,合同對房屋所有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沒有備案的租賃合同有效嗎?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沒有備案的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有效,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