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倉儲合同時應遵守哪些法律原則
一、倉庫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訂立倉儲合同有以下原則1、自愿原則,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2、公平原則,存貨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倉儲費,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倉儲物;
3、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二、倉儲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1、平等的原則。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訂立的基礎,是任何合同行為都需要遵循的原則。任何一方采取恃強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視的方式選擇訂立合同的對象。
2、等價有償的原則。倉儲合同是雙務合同,合同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享受相應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體現在收取倉儲費和勞務費兩方面。在倉儲過程中保管人的勞動、資源投入的多少,決定了保管人能獲得多少報酬。等價有償的原則也體現在當事人雙方合同權利和義務對等上。
3、自愿與協商一致的原則。生效合同是指當事人完全根據自身的需要和條件,通過廣泛的協商,在整體上接受合同的約定時所訂的合同。任何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合同都將是無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經協商一致,將來在合同履行中就會發生嚴重的爭議,甚至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4、合法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發生侵犯國家主權、危害環境、超越經營權、侵害所有權等違法行為。合同主體在合同行為中不得有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妨礙人民生活、違背道德的行為。
三、倉儲合同成立的一般條件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規定?
倉儲合同成立的一般條件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并且不違法法律法規。保管人如果不在倉單上簽字,那么是會導致倉儲合同無效的,除了保管人簽字,倉儲物也必須是合法的才行,如果保管違法的物品,那么倉儲合同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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