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人期限規定是否合法?

一、借款擔保人是否有期限規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借款擔保人是有期限規定的,一般保證期間是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確定的,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的,則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借條只簽名字的擔保人的法律界限
專業分析1、擔保人在借條上的簽名行為屬于對擔保行為的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沒有明確擔保方式的,需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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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三、信用卡擔保人在被擔保人不還貸款時,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擔保人一般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貸款時間到了不償還,擔保人是有責任承擔的。一般的貸款擔保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一種是一般的擔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諾的是那種擔保責任。
1、如果說當事人在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最常見的一種擔保);如果擔保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主要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一般指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對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四、信用卡逾期能做擔保人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不能做擔保人。做擔保人必須沒有明顯的違約行為,個人征信也沒有不良的記錄的人才可以,而信用卡產生了逾期的記錄,個人信用就會留下污點,所以信用受損的人是不符合做擔保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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