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針對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范是什么?
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定是發出邀請后撤回沒有造成損失是不用擔責的。要約邀請是一種預備行為、當事人處于訂約的準備階段,這并不是要約邀請是事實行為的理由。要約邀請只是作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也不需要在要約邀請中詳細表示。
二、要約邀請屬于合同組成部分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要約請求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嗎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要約邀請不屬于組成合同的部分。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可以拘束邀請人,構成先合同義務。但一般只有在他人發出要約,并經承諾后,才組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三、針對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要約邀請法律規定是發出邀請后撤回沒有造成損失是不用擔責的。要約邀請是一種預備行為、當事人處于訂約的準備階段,這并不是要約邀請是事實行為的理由。
要約邀請只是作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
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四、要約和要約邀請是不是一樣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要約和要約邀請是不一樣的。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兩者是有區別的。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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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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