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財產刑如何并罰,有何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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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個財產刑并罰有何規定
1、對于同時被判處了數個罰金刑的,應當依照并科原則,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決定執行總和數額;
2、對于同時判處了罰金和沒收部分財產的,應當依照并科原則決定合并執行;
3、對于同時判處了罰金和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依照吸收原則,只決定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二、暴力取證罪的量刑和處罰。
犯本條所定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證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員和案件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并非一般主體。以上就是對什么是暴力取證罪,如何認定暴力取證罪,如何處罰的說明,希望能夠切實幫助到您,對您有一定的啟示。這就是暴力取證罪如何處罰的答案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既遂法院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但是這只是針對比較輕微的情況,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到巨大程度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量刑的問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二.刑法條文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三.處罰第一種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次數多,范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第二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四)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五、冒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判什么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是屬于犯罪行為的。 使用偽造、騙領、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均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之規定)。信用卡詐騙行為的法律后果(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二)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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