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于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規定,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一、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拘留所可以帶錢進去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拘留所不可以帶錢進去,拘留所對被拘留的人員是需要進行人身和攜帶的物品來檢查的,通常現金是不能夠攜帶的。但是相關的生活的必需品可以帶進去,非生活必需品是由拘留所統一的登記保管的。
三、繳滯納金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繳滯收金是否為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要求當事人繳納滯納金不算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具體包括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四、交通違章罰款單可以找人代繳嗎,需要行駛證或駕駛證之類的嗎
在交警大隊處罰中心,您的違章行為已經被錄入電腦。而您只需要拿行駛證、駕駛證遞交給他們,便可以非常順利地處理違章的問題。所以如果您的交通違章罰款單丟失了的話,無需太過于焦急,只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在15個工作日內到交警大隊繳納罰款便可。不過如果超過15個工作日,自第16個工作日開始,每日將被收取百分之3的滯納金。
除此之外,如果交通違章罰款單丟失還可以通過網上來繳納罰款,各位車主可以登入網站進行車輛違章查詢,從而通過網上繳納窗口來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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