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揭秘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起訴哪些人和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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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民事訴訟可以起訴哪些人,有哪些相關規定
以下人員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二、異地起訴民事訴訟有哪些規定?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自訴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是單位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不可以是單位的。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于自訴案件的主體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明確的規定了作為自訴案件而言,被害人必須要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不符合規定的自訴案件法院是有權不進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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