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的等級評定有怎樣的規定?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鑒定傷殘等級的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遭遇交通事故常常會涉及到人員傷亡的事情,受害人受傷的,需要進行傷情鑒定,這對之后的賠償也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下面就來介紹一下相關的。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規定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傷殘鑒定的
1、傷殘級別鑒定 傷殘鑒定的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治療費鑒定 如傷者需要后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于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三、交通事故等級傷殘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鑒定是等受傷者出院傷情穩定后申請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的,以下是做出傷殘等級的鑒定的參考標準【一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二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三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四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五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
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
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六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
75%以上。(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
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七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
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
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
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八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
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
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九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
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
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十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
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
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
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上面是為你咨詢警校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解答
四、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體傷殘鑒定標準有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評定的。
2、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無論通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
五、交通事故鑒定的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的原則
一、客觀評定原則。
二、比照評定原則。
三、分別評定原則。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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