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種類,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種類,有哪些相關規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種類有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非純獲利益或非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三、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效力的種類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效力的種類有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訂立合同時行為人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四種效力包括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分別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備了生效要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無效是指存在無效事由,對合同當事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銷是指存在可撤銷事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撤銷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還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及法律認定
律師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如下
1、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自身行為能力不符的合同;
3、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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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五、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以及無處分權人簽訂的合同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比如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只要經過了被代理人的追認,合同就是有效的,若被代理人拒絕追認,合同是無效的。
六、合同無效的規定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規定有無效合同終止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主體不適格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違背公序良俗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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