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一年后能否撤銷或解除?法律規定在哪里?
一、合同簽訂一年后能解除或撤銷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簽訂一年后能解除或撤銷。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現約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對于存在撤銷事由的合同可以撤銷,但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二、合同要約什么時候不可撤銷?
律師解答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要約可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即要約可在要約生效后、承諾生效前撤銷。
要約的撤銷有例外情況,在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以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兩種情況下,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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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可撤銷合同是否無效的法律規定和法律條款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7條
四、可撤銷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
可撤銷合同是無效合同,但前提是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該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五、合同終止后,單方面撤銷合同是否可行?
主要看為什么終止合同,理由是否正當。如果是出現了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權,那是正當的。但即便如此,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不是因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事由而解除合同,則屬于違約,還需承擔違約責任。以上便是單方面終止合同怎么辦的相關
六、被法院撤銷的合同何時無效,法律有沒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
被法院撤銷合同的,該合同自法院宣告撤銷之日起就無效,且自始無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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