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責任如何劃分?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如何劃分?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嗎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法律咨詢)(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免費法律咨詢)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二)對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律師咨詢)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首先,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押金是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綜上所述,對于非法律規定情形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咨詢)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很多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是沒有約定具體的違約金計算方法,這時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合意,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時,應該馬上咨詢律師的意見,相信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會為您贏得更多的籌碼。以上信息是司法服務網為你整理,歡迎登錄司法服務網進行免費法律咨詢,法律法規知識查詢、一對一律師咨詢等,快速在線解答您的法律問題。
二、2023年租賃合同甲方違約應當怎樣賠償對方?
租賃合同甲方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征收補償協議簽了,還能維權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在美麗的浙江舟山,居民王先生遇到了窩火的事情王先生與徐女士系夫妻,其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某區的共有房屋在某項目征收范圍內。因為自己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在征收方的主導下很快就簽訂了協議,進行房屋安置。但是簽訂協議之后,王先生發現跟自己的房屋僅隔一條馬路的房屋安置補償方案高于自己的標準,王先生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嚴重侵犯,于是一年多的時間里王先生多次找區政府拆遷辦協商都是失望而歸。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身心疲憊,同時其也認識到,憑借自己的力量無法實現自己的訴求,專業的事情應當交專業人士處理,王先生決定委托專業的拆遷律師進行維權。現律所的資深征收維權律師黃曉麗接手案件后對此案進行了深度剖析,認為此案因為已經簽訂了協議,所以在此基礎上再要求提高補償的難度非常大,只能從協議本身找問題。經過認真細致的調查工作,本案案情基本查清2014年11月,舟山市某改造建設辦公室、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某分局作出《某項目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該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載明只允許采取產權置換方式,而這是嚴重違反國務院590號令規定的做法。本案關鍵問題發現后,黃律師制定了詳細的策略,多管齊下,步步為營
1、發送律師函,搭建溝通平臺。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及拆遷辦發送律師函,指出拆遷辦與王先生簽訂拆遷協議屬于無效協議。該律師函起到良好的效果,區政府拆遷辦委托其律師邀請王先生到拆遷辦溝通協調解決補償問題,雖然初次溝通沒有進展,但是讓拆遷方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
2、啟動信息公開及相關復議程序,掌握征收違法點。為尋求更多突破口,為之后維權談判爭取更大的話語權,黃律師經過縝密研究,向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以進一步掌握本案建設項目的相關手續材料,在法定時間內大多數的信息公開沒有得到回復,拿到的部分回復也稱沒有相應項目批準文件,針對這種情況,王先生在黃律師的指導下啟動相關行政復議程序。
3、啟動一系列行政訴訟,以打促談。之后,針對拿到的征收決定及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復議結果,黃律師有針對性的指導王先生啟動了一系列訴訟。當被告收到法院寄來的王先生提起的行政訴狀,感到很大的壓力,立案后黃律師主動和主審法官溝通案情,主審法官也明確告訴被告確認其違法是無疑的,被告此時希望問題能在開庭之前解決。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代理律師主動聯系黃律師希望能夠協商解決,2015年11月底,拆遷辦的領導帶著工作人員和其律師前往北京律所共同協商解決王先生的補償問題,經過第一輪談判,拆遷辦同意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幾十萬并且同意給貨幣補償,但是政府提出的數額和王先生的心理預期還有一定的差距,通過此輪談判,王先生增加了提高補償的信心。
4、劍拔弩張,成功在開庭前達成補償協議。從第一次雙方到北京律所協商之后,已經過去了三個多月,期間法院也和雙方分別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做工作,但雙方都不肯作出讓步。主審法官看調解無望通知雙方2016年3月10日開庭,黃律師提前到達舟山之后和被告律師聯系溝通希望在庭前再調解一次,被告律師和其代理人協商后同意了黃律師的意見,雙方在開庭前提前到達法院向法官申請在庭前主持一次調解,一開始原被告雙方依然堅持己見,王先生一家非常生氣,雙方發生激烈的爭執,此時法官也認為雙方差距過大無法達成一致,要求先開庭,此時黃律師向法官提出再給十分鐘時間,然后讓王先生一家先回避,單獨和區政府拆遷辦溝通,經過努力,當天中午雙方終于達成補償協議,區政府拆遷辦同意王先生提出的補償數額同時支付了王先生付出的律師費,最大限度的滿足了王先生一家的訴求。在黃律師的專業指導和努力下,此次維權取得了全面勝利,王先生一家對黃律師的專業法律服務非常滿意,2016年8月特地來京給黃曉麗律師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5、在征收案件中,一般情況下簽訂補償協議再維權很難提高補償,在此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必須等雙方談妥補償安置標準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簽署。本案中王先生一家在被騙簽訂補償協議后,一年多的時間里無數次找拆遷辦協商得到只是拒絕。而專業征收維權律師介入僅幾個月的時間,未開一庭,就取得了維權的全面勝利,這恰恰說明,在征收糾紛中聘請維權律師的必要性。
征收補償協議簽了,還能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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