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會被起訴的法律規定,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法律規定欠款會起訴嗎?法律規定欠債會被起訴嗎(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欠款一般情況下是會被起訴的。因為長期的不歸還他人的貸款,那么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必須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明對方確實是有欠款這樣的一種情況。
二、民法典中按揭房如何起訴要求過戶,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寫好訴狀,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自己無法搜集證據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5]《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信用卡逾期被起訴拍賣房產,會判刑嗎
您好,關于“信用卡逾期被起訴拍賣房產,會判刑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信用卡逾期不還的,一般是屬于民事糾紛,是不會坐牢的,但如果當事人有惡意透支信用卡等情形的,逾期不還就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是要坐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四、信用卡逾期多少錢會被起訴,起訴以后會被拘留嗎
1、建議積極還款。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五、信用卡欠款被抓,被判刑嗎?
您好,關于“欠信用卡的錢被法院通緝了,會被判刑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關于欠信用卡錢會被通緝嗎的解答如下欠款較多,被銀行起訴后是會被網上通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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