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的必要條件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條件及其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一般是責令停產停業、罰款數額較大等案件。行政處罰聽證是我國現行行政處罰糾紛維權的一個解決途徑,也是受到行政處罰人的權利,只要滿足聽證條件的可以要求行政部門組織聽證會,給相對人能夠申辯的機會和權利。
二、行政處罰法聽證筆錄的效力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聽證筆錄的效力,僅僅是處罰決定的依據。在民事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之后,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雖然行政法律規范并不像民事法律那般經常被使用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但是也是十分的重要的。
三、行政處罰法中聽證程序的規定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1、組織聽證范圍
2、聽證組織機關和聽證人員
3、聽證主持人職權、職責
4、聽證參加人
5、聽證的告知、提出和受理六、聽證的舉行七、費用承擔。
四、行政處罰的定義和適用行政處罰的定義與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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