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如何認定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有哪些規定
一、如何認定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惡意串通是指在民事活動中,雙方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需要有雙方損害第三人的惡意,即明知或應知某種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損害,而故意為之;惡意串通需要惡意串通的雙方事先存在著通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二、惡意串通構成合同詐騙罪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串通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可構成普通的詐騙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三、口頭協議構合同詐騙是否成立,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簽訂口頭協議存在下列情形的,構合同詐騙成立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欺詐的故意;
2、實施了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構成該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四、代理行為效力的爭議代理人惡意串通,代理行為是否有效
被代理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利益決定是否予以追認,如果追認,則代理行為有效,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