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清單蓋公章還是蓋發票章 支票背書蓋錯章,把財務章蓋成公章,除了退票還有什么辦法彌補?
一、發票清單蓋公章還是蓋發票章
1.發票清單蓋發票專用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二、發票清單的蓋章方式發票清單上的公章和發票章的區別
法律分析發票清單蓋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三、支票背書蓋錯章,把財務章蓋成公章,除退票外,還有無其他方法彌補?
專業分析
請具體咨詢出票銀行,通常財務章和公章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滿意,臂之力。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