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注冊條件是什么? 申請商標的條件?
一、什么是證明商標注冊?
1、證明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和條件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
“對一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
2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同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其指定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該主管部門一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的業務主管部門。
C、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對證明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根據《商標審查標準》的規定,對證明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主要包括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與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審查。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一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條
[1]《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二、申請證明商標的條件是什么?
一、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二、申請證明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該組織必須是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三、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四、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如何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注冊申請→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領取規費收據(申請人領取收據后,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放各種文件,《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可以收到。商標注冊審理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三、申請商標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申請商標的條件1、商標申請人條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2、注冊商標構成條件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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