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夠啟動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嗎?
一、哪些人能夠啟動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行政單位與行政許可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啟動聽證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單位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六條
二、行政強制執行是否需要聽證程序?
(一)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制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 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布公告并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處罰如果在給出了判定的結果之后如果沒有執行,那么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執法人員會根據不同的案件來用不同的方式進行強制執行,所以,當自己犯了錯就應該要承擔下來所有的責任,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行政許可是在行政法規中設立的嗎?
專業分析1、國務院所設定的行政法規是有權設定行政許可的,但是應當在法律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設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條
四、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聽證嗎
取保候審是我們國家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審按以程度序進行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第二,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具體辦理解除手續。第三,是辦案人員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由取保候審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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