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小賣部占用如何賠償 村支書征地補償款被占用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小賣部被占用時應該如何賠償
小賣部拆遷,店鋪所有權人和承租人都應當獲得補償,所有權人的補償包括對商鋪估價補償,商鋪出租的租金損失的補償。商鋪承租人的補償包括1、店面裝修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貨物出清損失的補償;
4、設備搬遷或重置的補償。
具體每一項的補償標準,則需要根據實際評估來確定。
二、鶴崗小賣部租用如何賠償?
小賣部拆遷,店鋪所有權人和承租人都應當獲得補償,所有權人的補償包括對商鋪估價補償,商鋪出租的租金損失的補償。商鋪承租人的補償包括1、店面裝修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貨物出清損失的補償;
4、設備搬遷或重置的補償。
具體每一項的補償標準,則需要根據實際評估來確定。
三、村支書征地補償款被占用怎么辦?
專業分析村支書征地補償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貪污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我國刑法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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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四、廊坊建材廠征收如何補償?
建材廠拆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要根據工廠的規模大小,綜合評估工廠的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補償。評估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第一,廠房土地的補償,廠房使用的國有土地且擁有使用權的,根據土地實際性質評估其價值,獲得土地的補償;
第二,工廠廠房的補償,根據廠房的面積、結構類型評估其價值確定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工廠的年產值和納稅情況確定工廠停產損失的補償;
第四,工廠員工的安置補償,因為拆遷產生的工廠員工停工或解除勞動關系所產生的員工經濟補償及安置費用,應當獲得補償;
第五,工廠設備及物料損失和搬遷的補償,針對設備折舊或者搬遷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其他物料搬遷的費用,都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搬遷獎勵金,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提前搬遷或積極配合搬遷的獎勵金。工廠拆遷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設施設備和人員安置的比較多,情況也比較復雜,一定需要專業人士介入進行綜合資產評估和法律指導。
五、大同工廠占地該如何補償?
工廠拆遷補償是沒有統一的標準的,具體要根據工廠的規模大小,綜合評估工廠的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補償。評估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第一,廠房土地的補償,廠房使用的國有土地且擁有使用權的,根據土地實際性質評估其價值,獲得土地的補償;
第二,工廠廠房的補償,根據廠房的面積、結構類型評估其價值確定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工廠的年產值和納稅情況確定工廠停產損失的補償;
第四,工廠員工的安置補償,因為拆遷產生的工廠員工停工或解除勞動關系所產生的員工經濟補償及安置費用,應當獲得補償;
第五,工廠設備及物料損失和搬遷的補償,針對設備折舊或者搬遷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其他物料搬遷的費用,都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搬遷獎勵金,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提前搬遷或積極配合搬遷的獎勵金。工廠拆遷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設施設備和人員安置的比較多,情況也比較復雜,一定需要專業人士介入進行綜合資產評估和法律指導。
六、土地被村修路占用,如何補償?
1、修鄉村公路占地賠償。征地部門應當足額賠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占用耕地的賠償應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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