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如何處理隱匿或轉移不動產

一、離婚案中隱匿或轉移不動產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或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二、離婚后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財產如何解決
如果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你可以先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然后再向法院提出分割該財產請求。
向法院起訴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對隱藏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三、離婚前轉移隱瞞財產的法律規定
離婚之前隱瞞財產,離婚后發現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婚內共同財產,夫妻倆辦離婚手續時,需要明確婚內共同財產,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子女利益原則來分割財產。
四、離婚訴訟中對方隱匿財產怎么辦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并不是多余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采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