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瞞財產離婚時如何處理,法律有何規定

一、夫妻一方隱瞞財產,離婚時如何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應進行適當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分割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夫妻雙方可以自愿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以上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原則的解答,望采納!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該怎么處理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四、離婚時夫妻一方私自處置財產怎么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如果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申請的,但是在最終的判決結果沒有下來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做財產進行擅自的轉移或者由其他的操作。
五、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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