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女孩子結婚后監護人都有誰呢 在法律上父母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一、針對女孩子結婚后監護人都有誰?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人。如果女孩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需要監護人,如果女孩子是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婚后監護人是其配偶。如果配偶也沒有監護能力的,有下列人員按照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父母、子女;
(二)其他近親屬;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第一監護人又是誰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父母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四、夫妻離婚后小孩監護人是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五、子女的監護人應填誰?第一監護人填誰?
1、法律上監護人并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六、女子結婚后監護人是誰
結婚后不需要有監護人,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人監護,如果可以依法辦理結婚證,就說明當事人是成年人且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1、必須男女雙方安全自愿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周歲,女20周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性,違背法定婚齡結婚的行為,為違法行為。
如虛報結婚年齡欺騙登記機關,或不足法定年齡的事實婚,均屬違法婚姻。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即要求結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喪偶或離婚的男女。只有無配偶的人,才具有結婚的條件。
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離異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復婚,則構成重婚。這種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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