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交了定金合同沒簽,定金能退嗎?
一、買二手房交了定金合同沒簽,定金能退嗎怎么退付的定金?
一.在選中好房子之后,中介或出賣人首要要求購房者先交定金并同時簽定合同,一般這種定金約定是對購房者和出賣人的約束,購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牽強的承受對方的不平等條款,自己實在的想法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的公平公正。其實許多人認為,交完定金無論是什么情況,定金是不能交還的,甚至部分人爽性不要定金了,甘心丟掉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定金也是可以退的。二.定金的法律規定有
1,假設兩頭任何一方面單方面違約不能簽定合同的情況下,需求定金作為賠付,假設出賣人違約的話,需求把原定金退換的情況下,在賠付對方定金的錢,也就是定金雙倍。
2,假設因特殊情況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情況下,(如政策變化,天然要素等),定金是需求交還的。
3,假設生意兩頭對房子生意協議以及補充協議難以達到共同,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定金仍是需求交還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租房合同簽訂后,沒有簽訂合同定金可以退嗎租房合同中定金是否可以退
1、由于開發商的問題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也就是說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未能訂立,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據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由于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比如,房地產政策出臺,購房資格被限制了、首付比例提高、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存時限變長,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不可抗力,是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由于發生了自然災害,導致商品房不符合當事人交納定金時的條件,如果購房者拒絕簽訂商品房合同,那么開發商就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而是全額返還購房定金。交定金是要注意什么如果買方全款購房則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么就要著重防范賣方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買房私下交易,交定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采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買房交了定金,但未簽合同,定金可否退?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的情況分為四種,有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四、二手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定金嗎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的情況分為四種,有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五、簽合同后認購書的定金能退嗎?
您好!關于“簽合同后認購書的定金能退嗎,定金可以退嗎”的回復如下認購書的定金可以退嗎,有兩種情況如果是購房者反悔,拒不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則不退還定金。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當然,如果有其它損失,還可能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承擔其它責任的可能。當然,同樣的法律規定,不同的運用方法,還是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的。從實踐來看,在購房者反悔的情況下,如果稍微懂得一點技巧,還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規避《認購書》中的定金罰責條款。比如說,買方在簽訂認購書后,雖然內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現出來,仍在約定的時間找開發商協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雙方還要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確定,畢竟《認購書》只能確定一些最基本的條款,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復雜得多。實用法律知識,如果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買方與與開發商怎么商量也無法達成一致,導致雙方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歸責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樣就不適用定金條款了,《認購書》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數退還。同樣是反悔,如果直接說就是違約,定金不退;如果以協商合同條款的姿態操作,最后以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為由拒簽,就不歸責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數退還。當然,換到開發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開發商想反悔,往往會在提供合同時對一些條款進行苛刻的設置,讓購房者無法接受。當然,實踐操作中能否實現反悔不擔責的結果,還要看具體情況。所以,從保護購房者的角度講,簽署《認購書》還是要謹慎。如果非要走這個程序,要注意兩點第一,《認購書》一般只是預約簽約的作用,建議認購書中約定的準備簽約日期不要太長,以免夜長夢多誤事,一周或十天左右為宜。因為有的開發商在房屋不具備出售條件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往往在《認購書》中約定較長簽約周期,用這個方法套取購房者的資金。第二,在《認購書》中購房者的付款數額盡量要低一些。雖然我們前面分析過《認購書》的法律約束力往往不是很強,但不要忘記,一旦簽訂《認購書》,首先履行義務的是購房者,因為購房者往往要先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或預付款,就算開發商違約,購房者還要追著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不行還要起訴,很麻煩的。而如果購房者違約,人家開發商只要一個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這個博弈中,購房者還是處于弱勢,既然如此,定金或預付款的數額相對低一些,應該是對購房者更有利的,因為風險會相應降低。最后,我們再簡單總結一下,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情況下,如何根據不同情況適用《認購書》中的定金罰則1、如果購房者無正當理由不按《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開發商有權不予返還定金。
2、如果是開發商過錯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雙倍返還定金。
3、雙方對不能簽訂預售合同均無過錯的,不適用定金條款,所交納的定金應當原數退還。比如對于認購書中未確認的其他購房合同條款,雙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這對于買賣雙方都不視為違約,此時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就屬于雙方均無過錯。【法律條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六、簽定認購書未簽正式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
1、在法律上講,定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定金擔保,合同履行后,這部分金額抵作應給付的部分價款,起到預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訂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有3種情況是可以退的。
2、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3、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4、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乏乏催何詘蠱挫坍旦開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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