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報廢車輛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收購報廢車輛需要到哪些手續?
一般情況下,回收報廢車輛手續流程如下1、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引用法規
[1]《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的條
二、車輛報廢需要到哪里辦理手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報廢的地點
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2、辦理條件
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3、辦理材料
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事故車輛證明材料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4、車輛報廢辦理
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車主持《變更表》、《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三、辦理車輛報廢手續需哪些流程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七條
四、報廢車回收需要哪些方面的手續?
1、首先需要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2、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引用法規
[1]《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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