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一、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是包括哪些
1、責令停止發行證券。
2、責令停業整頓。
3、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期貨業務許可。
4、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5、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
6、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二、行政處罰法聽證筆錄的效力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聽證筆錄的效力,僅僅是處罰決定的依據。在民事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之后,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雖然行政法律規范并不像民事法律那般經常被使用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但是也是十分的重要的。
三、一般情況下,稅法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專業分析第一,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國家稅務總局令〔
2010〕第21號)第十四條規定“
(五)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第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規定“第四條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罰款;
(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停止出口退稅權;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稅務行政復議規則》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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