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大棚征地怎么補償 大棚征地補償新標準?
一、大棚征地補償,大棚土地征地,大棚征土地補償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有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塑料大棚屬于地上附著物。征收耕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①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近幾年的具體補償金額,一般如下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
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海南蔬菜大棚征地如何補償?海南蔬菜棚征地補償
蔬菜大棚征收如何補償,要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大棚拆遷屬于地上附著物的拆遷,拆遷時,應當根據大棚當時的造價、使用年限,拆除之后給當事人帶來的預期損失等因素進行評估補償。
三、大棚征地補償新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以上是征地補償新標準。
四、苗圃征地補償標準
各類區和類別的集體土地具體征地補償標準第一類區耕地。3、75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
2、0萬元/畝,非經濟林地0.6萬元/畝,養殖水面
1、5萬元/畝,未利用地0.3萬元/畝。第二類區耕地。
2、7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
1、4萬元/畝,非經濟林地0.45萬元/畝。
五、蔬菜大棚征地補償是什么?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依照以上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為解決征地過程中出現的補償標準偏低、同地不同價、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各地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以年產值為基數,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等因素確定的區片綜合地價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征地矛盾,為大部分省市所接受,均已制定或實施了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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