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經濟適用房建設可以怎樣給 安康單位福利房建設怎么樣給
一、雅安經濟適用房建設可以提供哪些幫助?
房屋拆遷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方式不同。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
補償標準原則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二、雅安經濟房如何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易?
房屋拆遷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方式不同。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
補償標準原則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三、安康單位福利房建設如何對員工進行培訓?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遇到拆遷,需要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也需要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補償,拆遷時,公房承租人已經取得公房所有權的,直接與拆遷方協商補償事宜,拆遷補償款歸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沒有取得公房所有權的,由房屋所有權人對公房承租人進行安置補償,拆遷安置補償款歸房屋所有權人。
四、雅安商場修建該如何給
商場征收如何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五、雅安大棚房被占用如何補償
一般來說大棚房拆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在實際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過程中,被誤認成了違法占地的"大棚房"的,農民朋友們有申辯權利,也可以通過復議等法律途徑提出異議,糾正查處機關的錯誤;對于已經被錯拆的大棚,農民朋友們也可以在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后,申請國家賠償,挽回咱們的損失。
六、申請固安經濟適用房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么條件的回答如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以杭州為例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其它地方具體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 杭州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一、銷售、準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筑面積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準。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后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筑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準,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筑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準。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注明的安置面積為準)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準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準;小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準;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并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積一并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余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已有住房建筑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并加蓋公章)后,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后,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準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并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筑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準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準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準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準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并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準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后再重新申請。
5 、換發《準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后,中選申請家庭憑原《準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準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后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準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后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準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準購證》,《準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采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并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臺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后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筑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后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后,居民按已確定的準入條件辦理《準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準購證》,原《準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后,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注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注明“經濟適用住房”、所占面積、準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準后,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后,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注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占面積、準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準后,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后,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于原已領《準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引用法規
[1]《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1]《實施意見》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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