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土地工怎么補償,如何補償土地
一、企業改制土地工的補償方式
1、員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2、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注意
1、支付形式要求企業以現金支付給員工作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現金流充裕的企業來講,股權支付形式直接將企業的凈資產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落實到每個員工上,形成員工對于改制后企業占有的股權;
2、但是在操作中卻有兩個明顯障礙,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使得員工持股的人數受到限制,同時由于員工持股會等持股載體的組建已經很難再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員工以何種方式持股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次員工集體持股方式在大多數地方已經行不通。上面是我對企業改制土地工怎么補償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二、武威荒地改造補償標準
開墾的荒地有沒有補償要看您這邊有沒有和村委會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時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等各項補償安置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先行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由村委會依法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如果沒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開的荒地那么只能獲得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
三、自我開荒土地征地補償計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但該“足額”標準并不是市場價值的“全額”補償,因為農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場化的,其真實的市場價值無法有效計算。所謂“足額”是指土地的成本價值,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而農村土地一旦開發為商業用地,其市場價值可能遠遠高于作為耕地使用時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一般來說,如果是在村集體的支持下開墾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多少,并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地方上執行也不一樣,可以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農民開荒地的開荒形式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民擅自開荒,第二類是農民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之類進行開荒。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來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也就是國家會保護農民在政策范圍內開荒的土地權益。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也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民法典》中也明確規定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于農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雖然農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補償款,但安置補償、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補償費還是需要發放給農民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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