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國有出讓土地征地怎樣給 國有土地出讓時,需要征地補償嗎
一、鄭州國有出讓土地征地如何補償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是否可以出讓?
1.所謂土地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個人或單位使用,個人或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方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土地部門具體負責。
2.所謂轉讓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這個轉讓價格雙方可以協商。
三、國有土地出讓時,征地補償必要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不需要對出讓的國有土地進行征地補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四、成都國有出讓土地征收補償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五、貴州國有出讓土地拆除給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六、包頭國有出讓土地動遷的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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