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補償標準公司搬遷的補償標準
一、工廠搬遷,公司搬遷補償標準,工廠搬遷補償
您好,關于“工廠搬遷,公司搬遷補償標準,工廠搬遷補償標準”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工廠搬遷補償標準具體有以下幾點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果有了基本證據,其他證據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洛陽商鋪搬遷補償制度。
商鋪所有權人和承租人都應當獲得補償,所有權人的補償包括對商鋪估價補償,商鋪出租的租金損失的補償。商鋪承租人的補償包括1、店面裝修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貨物出清損失的補償;
4、設備搬遷或重置的補償。具體每一項的補償標準,則需要根據實際評估來確定。
三、拆遷補償標準統一是好事,但如何補償也很重要。
1、對于拆遷補償,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遇上征地拆遷,不論是棚戶區改造還是土地征收、還是普通的房屋拆遷、違法建筑的拆除,房屋所有權人都會在心里默默的想著自己的房屋值多少錢,是選擇現金補償還是安置房補償等。
2、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四、企業搬遷經營場所,員工不去需要補償嗎
1、公司同城搬遷,員工不去,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同城搬遷,按各地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擴展資料作為市場活動主體,受市場經濟形勢波動的影響,用人單位對生產經營進行相應的調整,勢必會影響到勞動者工作或者工作地點的變動。對于企業整體搬遷能否認定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根據企業搬遷距離的遠近、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時間上進行調整、是否給予交通補貼等因素,以及該工作地點的變更是否給勞動者的工作與生活各方面帶來實質性的不利等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未造成重大影響或已彌補不利影響,勞動者應接受并配合單位的合理安排,拒絕到新經營地點上班,企業有權以嚴重違紀解約;員工依此為由辭職,不享有經濟補償金。對于企業整體搬遷能否認定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根據企業搬遷距離的遠近、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時間上進行調整、是否給予交通補貼等因素,以及該工作地點的變更是否給勞動者的工作與生活各方面帶來實質性的不利等進行綜合判斷。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五、商洛舊城搬遷可以如何補償?
1、近年來,舊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結合改造地塊房屋的不同性質,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拆遷之時,被拆遷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補償。
2、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精神,結合周邊房屋市場價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條件有所改善為原則,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補償。改造范圍內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3、舊城改造拆遷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六、工廠搬遷,合同未到期,能有補償嗎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現在工廠搬遷,可視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單位和員工未達成協議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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