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小產權房征地如何補償 征地具體如何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內蒙古小產權房征地如何補償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也叫作“鄉產權房”。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一句話,買賣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為沒有合法的房產證,所以,征地拆遷時,小產權房的購房人也就無法完成拆遷補償登記,因此,在爭取拆遷補償上也就存在障礙。但是,小產權房雖然不能買賣,但也是合法房產,征地拆遷的時候,是應當得到補償的,只是,這個補償應當由原房主去領取,小產權房的購房人為了獲得拆遷補償,可以與原房主約定,遇到征地拆遷所獲得的安置房、補償款歸購房人所有,這樣,即便原房主領取了補償款不愿意交付給購房者,購房者也可以通過法院取得這筆補償款。
二、老人有房產征地可補償45平米嗎,有沒有規定?
在老人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征地補償政策沒有辦法準確回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征地補償政策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對于老人來講,征地補償的時候都是按照房產證上標注的面積補償的,不會多也不會少補償45平米。
三、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四、國有土地出讓時,需要征地補償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不需要對出讓的國有土地進行征地補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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