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
一、停止執行的申請和異議之訴申請執行異議之訴訟,是否停止執行
以下就是執行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相關回答。一、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的民訴法規定2021年《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7條
二、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有哪些?
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申請執行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提起訴訟,以案外人為被告,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被執行人反對中請執行人請求的,案外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申請執行人不服該裁定的,應當在裁定送達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在上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04條
三、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申請條件
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的執行異議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申請執行異議的主體人的身份,如提出異議的案外人的名稱和申請執行異議的對象,并列明請求法院中止實施執行措施的涉案財產的名稱和范圍關于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怎么提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