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滯留稅罰金情況是怎樣的 你好,請問下行政處罰滯納金的性質是什么
一、港口滯留稅罰金情況詳解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采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后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范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很多人做生意,會將貨物運往港口,當貨物運到了港口的時候,并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被滯留在了港口,甚至還會被罰款,這時候我們就需要清楚在港口滯留稅罰金的情況是怎樣的,才能更好的應對被處罰金的緊急情態。
二、稅款罰款滯納金規定
在我國稅款罰款是有滯納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符合我國納稅標準的,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稅費,而且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繳納,如果超過了時間的話,還需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三、行政處罰滯納金是什么?
對于行政處罰滯納金的性質的具體情況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基于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事 損害賠償說。
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稅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
基于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四、個人所得稅滯納金的有關規定
1、個人所得稅滯納金,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處理。
2、《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條
[1]《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條
五、稅款罰金和滯納金有什么區別?
我國緩刑制度,是附有一定條件的暫緩執行刑罰或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它是指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可見,緩刑不是具體的刑種,本身不是刑罰,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適用緩刑是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前提下,給犯罪人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罰運用中的具體化。以上是緩刑是刑事處罰嗎的解答
六、報關出口偷稅漏稅處罰標準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2. 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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