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交警隊判全責 無證駕駛致一人死亡會怎么判
一、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交警隊判全責。
一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查封肇事者財產,主張肇事者和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二、無證駕駛致人死亡應該如何判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無證駕駛致一人死亡會怎么判?
無證駕駛致人死亡逃逸是要判刑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處罰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因此無證駕駛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刑事處罰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無證駕駛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和判決
無證駕駛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五、駕駛員無證駕駛致人死亡的處理方法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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