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原告](https://p2.tinglv.cn/202307/18/3e09fc1132fec55a.jpg)
一、原告必須去被告所在地起訴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原告不是必須去被告住所地起訴,一般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去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則按照規定起訴,也不一定去被告住所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二、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哪些?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訴訟法規定,只有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被告原告是什么意思,意味著被告和原告之間的關系,包括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執,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聲稱侵害了他的權益,或者與其發生了民事權益爭議,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原告與被告是相對稱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
四、行政訴訟原告人數眾如何列原告?
第二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當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